政策分享 | 《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于2025年1月1日施行,從水源至水龍頭全過程監管發表時間:2024-09-30 17:11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與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9月27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出臺,明確了從水源至水龍頭全過程各環節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質安全。將對推進健康江蘇建設朝著更加全面、更加有力、更高質量的方向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全過程管理,聚焦二次供水等難點問題 《條例》在細化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江蘇實際,補充有關內容,使法規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是貫徹全過程全周期理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質安全。既包括飲用水生產過程的管理,也涵蓋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質量內容。同時增加了公眾關注的二次供水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等熱點、難點問題的管理,實現衛生監督全覆蓋。第二,聚焦解決難點問題。《條例》立足江蘇實際,將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過程中的規模供水加壓泵站納入監督管理;針對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無管理單位的難點問題,規定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管理單位,明確了責任主體;明確政府、部門、生產經營者等多方責任,完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等機制等。 在二次供水方面,《條例》明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工程技術規程和衛生規范,對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巡查、維護等作出具體要求,并明確了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主體。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有了法律規范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型供水方式出現在百姓生活中,如居民小區安裝的現制現售飲水機。針對這一新現象,《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規定。現制現售飲水機首先應當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條例》第三章專門對涉水產品衛生作出規定,現制現售飲水機作為涉水產品,要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其次,將現制現售飲用水納入監管。《條例》明確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原水應為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城鄉供水。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對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要求。相關經營者應當取得營業執照,并按照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公示等,并對涉水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作出具體規定,包括現場檢查以及水質抽檢等。
完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管機制 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老百姓想要了解自己喝的是不是“放心水”,將有多處途徑。根據《條例》規定,百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了解生活飲用水水質。一是供水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等公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信息。比如供水單位會在網站發布水質檢測結果;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在設備的醒目位置張貼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水處理材料更換情況、設備清洗和消毒記錄、經營者的聯系方式、設備維護人員健康證明等信息。二是政府部門公開的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條例》要求生態環境、水利、城鄉供水、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規定定期對水源水、出廠水、二次供水、末梢水等進行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三是出現水質異常時,公布的飲用水水質等相關信息。老百姓發現水質異常,可以向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城鄉供水等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理。涉及水質異常需要停水,在停水期間,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的供水單位也會及時發布生活飲用水水質以及處置措施等相關動態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 在法規執行方面,《條例》推進事前合規、事中監管、事后追責管理思路,針對飲用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等違法行為設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